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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常青一号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弘源常青一号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9-12-6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4166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弘源常青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资产管理人为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弘源常青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的约定,对本基金的合同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
序号1:投资范围章节变更如下:
原条款:
(三) 投资范围
1、现金管理类: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其他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
2、金融产品类:发行主体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且进行资产托管或保管的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现条款:
(三) 投资范围
1、现金管理类: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其他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
2、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金融期货、商品期货。

序号2:投资策略章节变更如下:
原条款:
(四) 投资策略
量化多策略。通过动态调整投资策略及资产之间的资本和风险配置,在有限对冲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构建市场中性投资组合,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和绝对收益。本投资组合坚持模型驱动的纪律性和系统化投资流程,利用投资策略和产品的多元化,发挥资产及策略间的相关性互补作用,充分实现分散化投资效果,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和尾部风险,获取更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现条款: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和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的变化自上而下地进行资产配置,在降低市场风险的同时追求更高收益。

序号3:投资经理章节变更如下
投资经理由“林凯生”变更为“文潇”。
现条款:
(一)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本基金经理为文潇。
【北京大学数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曾在纽约供职于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定价模型开发与应用、交易与风险管理模型开发与检验等工作。其后就职于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核心工作内容包括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方案制定与实施、量化投资策略研究与应用、战术与战略配置模型开发与应用、投资组合管理与分析、组合式对冲基金管理与监控等,有着丰富的投研管理经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于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在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内的“产品重大变更”栏目内进行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变更操作,同时以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上述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公司网站公告或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投资经理变更的,应在上述变更公告或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不同意上述变更的投资者退出;逾期未提出赎回申请的,则视为份额持有人已以其行为表明其同意上述合同变更事项。

本次合同变更条款将于2019年12月3日生效。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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