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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润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润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公告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0-3-18
本文作者:恒泰华盛 浏览次数: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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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润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润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期限为所有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全部到账日起的24个月,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上述期限届满之前,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实现全部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期限。上述期限届满后,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仍没有实现全部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延期。
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日为2017年3月31日,故本基金于2020年3月份到期。因底层投资项目未全部变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延长基金期限,延长至底层标的资产全部变现为止退出。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本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提前结束本基金。
特此告知。
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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