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弘源常青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的通知函 关于弘源常青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的通知函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0-3-31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3412
|
尊敬的弘源常青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根据弘源常青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GL61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对于关于投资范围变更程序的以下约定:
“本基金拟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中未明确列示的其他投资品种的,管理人应以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任一方式一对一地发送投资范围变更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基金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管理人需在通知函中载明投资范围变更生效日和允许赎回的开放日,所增加投资品种的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须在变更生效日之前设置临时开放日(通知函发出之日至变更生效日期间有允许赎回的固定开放日的除外,本次开放不受年度临时开放日次数的限制),允许不同意变更的基金委托人赎回;未在变更生效日前全部赎回份额的基金委托人视为同意前述变更。因本条项下事由的赎回申请,不受本基金合同关于份额锁定期(若有)、封闭期(若有)和巨额赎回(若有)的限制。如通知函中载明的开放日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暂停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情形”,管理人需在前述情形解除后且在变更生效日前另设临时开放日(本次开放不受年度临时开放日次数的限制)。若上述情形在通知函载明的变更生效日前无法解除的,变更生效日应延期至前述另设的临时开放日之后。除本条约定需对变更生效日进行延期的以外,变更事项自通知函中载明的变更生效日起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1、本基金投资范围拟进行变更,增加以下投资品种: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权、场内期权。”
变更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沪港通、深港通、中国存托凭证(CDR)、股票型公募基金、混合型公募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公募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金融期货、商品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商品期权、场内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利率互换,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次投资范围变更生效日为【2020】年【4】月【21】日,本次投资范围变更允许赎回的开放日为【2020】年【4】月【20】日,不同意变更的基金委托人可以在该开放日申请全部赎回。未在变更生效日前全部赎回份额的基金委托人视为同意前述变更。
我司承诺本投资范围变更通知函将按照合同的约定通知至基金委托人;产品的实际投向不违反合同约定,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上述内容,敬请知悉。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