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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复兴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公告函 弘源复兴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公告函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4-7-16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676
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为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要求在2024年8月1日前针对其第十七条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完成合同整改,我司现通过公告变更形式增加场外衍生品投资限制,特此告知相关变更事宜。
一、《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如下:
“投资限制”增加;
1、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益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2、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该收益互换合约名义本金的50%;
3、参与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二、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事宜
我司现以公告形式确保全体份额持有人知悉本函变更的具体内容,并设置【2024】年【7】月【31】 作为开放日供不同意本次变更的投资者赎回退出。如基金委托人不同意本次投资范围变更,应当在上述开放日申请全部赎回,否则视为同意前述变更。
上述相关合同条款变更将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相关后续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我司可通过公告形式变更基金合同,并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



管理人: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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