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1-1-26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1862
|
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贵司托管的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全体投资人征询关于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原条款: 其中,对于B类基金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所对应开放日起3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
现条款: 本基金B类份额自认购/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开放日)起3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为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经管理人允许的除外。本基金锁定期由管理人自行控制,服务机构不负责,由于管理人未控制到位导致的运营错误由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原条款: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
现条款: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需提前通知管理人提出申请;
我司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及《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上述变更,特向您征询及披露关于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如您未在下一工作日17:00前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本合同变更事项。我司将根据本次征询反馈情况及结合基金运作情况为不同意此次变更的客户安排赎回。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