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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平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平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公告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1-4-15
本文作者:恒泰华盛 浏览次数: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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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平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全部实缴完成日起36个月。投资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及退出期限届满后可延长一次,总计延长期限为两年,经普通合伙人提出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后方可延长。
当前上述期限已届满,本合伙企业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原定于2021年4月19日到期,因投资项目未仍能实现全部退出,现由普通合伙人通知全体合伙人延长2年基金期限。
特此告知。
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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