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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新增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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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6-8-10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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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为拓宽基金销售渠道,优化投资者服务,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及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近日新增代销合作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米基金”)签署了基金代销合作协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自2026年8月4日起,以下产品新增珠海盈米基金为代销机构。
本次新增代销机构所涉及的产品:
产品名称:弘源指数增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BJJ73);
产品名称:弘源多元化CT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LS182);
产品名称:弘源硅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BJC09)。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流程,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特别提示:本次仅新增募集代销渠道,不变更基金投资策略、费率、存续期限、收益分配、风控规则,不修改基金合同核心条款;代销机构仅负责份额募集、客户服务,不参与基金投资运作,基金投资管理仍由管理人承担;本次新增渠道不产生新增费用,不向基金财产、存量投资人加收任何费用,原有各项基金费率维持不变。
本次新增代销渠道不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上述基金依旧存在市场波动、流动性、监管政策等固有风险,代销机构任何说明均不构成收益承诺。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司承诺合法合规运作,本次操作不存在利益输送与价格操控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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