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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清算的公告 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清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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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6-9-4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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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投资者:
鉴于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基金开放日2026年9月4日申请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根据《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启动本基金清算程序,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代码:SAHV85
基金成立日:2024-04-08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弘源风险均配先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二、合同终止事由
客户全部赎回引发清盘。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于2026年【09】月【04】日终止,进入清算程序。终止日下一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等费用。
2、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依法尽快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将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6)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申购与赎回,我司承诺在清盘终止日及之后不再有主动投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编制清算报告,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及顺序进行清偿和分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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