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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量化1号私募基金-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生效公告 弘源量化1号私募基金-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生效公告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1-1-4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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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根据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签订《弘源量化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弘源量化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号)》”),现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弘源量化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2号)》(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号)》”或“本补充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补充协议(2号)》的核心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一: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原条款:
申购费率为【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现条款:
本基金采取单一费率收取申购费,单一申购费率为【2】%;
本基金采取差异化费率收取赎回费,差异化赎回费率如下: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低于【90】天的,赎回费率为【1】%;基金份额持有期在【90】天及以上的,赎回费率为【0】%。
变更二:基金经理
原条款:
本基金经理为文潇,北京大学数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曾在纽约供职于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定价模 型开发与应用、交易与风险管理模型开发与检验等工作。其后就职于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核心工作内容包括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方案制定与实施、量化投资策略研究与应用、战术与战略、配置模型开发与应用、投资组合管理与分析、组合式对冲基金管理与监控等,有着丰富的投研管理经验。
现条款:
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基金经理为文潇、朱明昊。
文潇,北京大学数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曾在纽约供职于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定价模型开发与应用、交易与风险管理模型开发与检验等工作。其后就职于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核心工作内容包括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方案制定与实施、量化投资策略研究与应用、战术与战略配置模型开发与应用、投资组合管理与分析、组合式对冲基金管理与监控等,有着丰富的投研管理经验。
朱明昊,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硕。毕业后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某局,从事数据分析、信息安全算法研究等工作。其后进入金融领域,擅长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策略。目前在公司从事策略研究,负责组合管理、收益风险分析等工作。
变更三:预警止损线
原条款:
无
现条款:
本基金设置预警线【1.5】元,清盘线【1.4】元。
变更四:基金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原条款: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1】%;本基金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投资者赎回日、基金清算日】)提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部分提取【10%】作为业绩报酬。
现条款: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2】%;本基金的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提取、收益分配时和基金清算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指在每年的6月15日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以上仅摘取核心条款披露,具体内容请以《补充协议(2号)》为准。
二、本补充协议修改的费用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原已计提的费用不进行追溯调整。基金投资人签署本补充协议前,已充分阅读并知悉上述条款变更内容以及可能给基金财产或自身权益造成的影响,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补充协议所使用之术语,如无例外之说明,应与《基金合同》、《补充协议(1号)》相同之术语具有相同之含义。本补充协议未作规定处,以《基金合同》、《补充协议(1号)》的规定为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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