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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星原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告知函-(适用于补充协议(一)变更合同) 弘源星原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告知函-(适用于补充协议(一)变更合同)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4-1-26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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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星原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告知函
(适用于补充协议(一)变更合同)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贵司托管的弘源星原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根据《弘源星原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补充协议形式对该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已经完成了补充协议的签署。
我司承诺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已签字同意,且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签名都是真实有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我司承担。我司现通知贵司本补充协议自【2024年01月26日】起开始生效,合同变更内容是否需要追溯生效、以及需追溯情形下的具体追溯时间请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管理人: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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