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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202401)生效告知函 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202401)生效告知函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4-2-29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192
尊敬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我司根据《弘源CTA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特向您告知相关变更事宜。

一、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托管费-原条款: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计算方法如下:
H=E×0.075%÷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托管费-现条款: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35%。计算方法如下:
H=E×0.035%÷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服务费-原条款:
本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等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075%。计算方法如下:
H=E×0.075%÷N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服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基金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服务机构。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保底托管费和基金服务费(以下简称保底服务费用)
产品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产品终止时结算托管费用和基金服务费用时考虑保底金额,保底服务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产品终止时应收取的保底服务费用=MAX(0,10000×本运作年度基金实际存续天数/本运作年度总天数-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期计提的托管费及基金服务费)
保底服务费用(若有)于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计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保底服务费用不进行摊销。
基金服务费-现条款:
本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等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035%。计算方法如下:
H=E×0.035%÷N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服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基金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服务机构。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事宜
我司已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意见征询函形式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关于本次合同变更的意见,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同意全部变更事项。故,上述合同条款变更自2024年2月29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管理人: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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